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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违规收监管函 更正会计差错致其他应收

中国经济网消息,北京9月9日电,深交所网站近日发布了关于对中国有色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管的函件(公司部监管函[2021]140号)。 2021年4月27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金属”)根据赤峰仲裁委员会3月发布的《关于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2021年2月29日仲裁裁决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并追溯调整,致使2007年至2011年各期合并报表中其他应收款减少3.34万元,各期合并报表中其他应收款减少2012年至2019年98万元,最高变动值190.65%。

中国有色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中国有色集团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防止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NFC,简称NFC)于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 1997年4月16日,进行资产重组,剥离优质资产,重组成立中国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758)。控股母公司为中国大型央企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2007年7月14日,公司与赤峰市人民政府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白伊诺尔铅锌矿(以下简称“原白矿”)净资产评估价为9.1亿元,公司以现金出资9.98亿元。 《赤峰矿业投资》),公司总股本19.08亿元,赤峰市政府持股47.70%,公司持股52.30%。

为尽快成立赤峰矿业投资公司,经友好协商,双方于11月7日在北京签署了《关于赤峰市白伊诺尔铅锌矿增资重组协议》, 2007年更换原协议。根据协议,赤峰市政府将动用白伊诺尔铅锌矿全部资产和采矿权入股9.1亿元,公司以现金出资4亿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 30.30%) 分两期投资,双方共同出资设立赤峰矿业投资。公司总股本13.10亿元,赤峰市政府持股69.47%,公司持股30.53%。

赤峰矿山成立时,原白矿山净资产评估为14.76亿元。赤峰经委以原白矿净资产9.1亿元作为资本金,资产增值产生税金3.44万元。根据当时的税收规定,通过对原白矿改制重组设立的新公司,可以按照评估价值入账,计提折旧和摊销,可以在税前扣除,无需进行税收调整。股权转让人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不得以评估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收入。因此,赤峰矿业投资有望获得税务机关的免税批准。基于上述判断,公司与赤峰经委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直接增加资产账面价值,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在编制2008年年度报告时,因原白矿评估增值相关的税负未获得税务机关的免税批准,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纳税额不同基础。同时,赤峰经委承诺对评估义务的增值税承担税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在12年内对已确认的暂行价值进行调整。购买日后的数个月视为在购买日确认和计量,公司在财务报表中相应计算可比数据。经重述,2007年12月31日增加其他应收款3.44万元,2007年12月31日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3.44万元。 2008年10月30日,赤峰矿业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赤峰中色白伊诺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白矿”),资产评估增值产生税金34万元除以中色白矿10年支付完毕,计入应收金额来自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赤峰国有资产”)。

本次应收账款形成后,在公司和赤峰国有股东的协调和支持下,中色白矿一直积极向税务机关寻求免税政策,并被批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12年西部大开发。2011年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缴纳,因此该税目对应的债权由3.34万元相应调整为9.88万元。 2009年至2018年,中国有色白矿按10年综合调整法逐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9.98万元。

《股票上市规则(201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参与方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规章、指引、指引。 .通知、措施、备忘录和其他相关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201年11月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实施细则。交易所、指引、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正地披露信息,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