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考点:个人所得税征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税:一是代扣代缴;另一种是自我声明。此外,为提高征收管理效率,方便纳税人,一些地方对个人应税所得项目采取了委托征收的方式。
(2) 纳税期
1. 扣缴期。
扣缴义务人每月代扣代缴的税款,应于次月十五日内上缴国库。
2. 自行申报纳税的时限。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额后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3) 纳税地
1. 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申报地一般为所在国主管税务机关。收件人的来源。
2、纳税人在两地或多地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在其中一个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向境内住所地或者营业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要求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必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6. 个人独资、合伙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