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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考点:个人所得税征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税:一是代扣代缴;另一种是自我声明。此外,为提高征收管理效率,方便纳税人,一些地方对个人应税所得项目采取了委托征收的方式。

(2) 纳税期

1. 扣缴期。

扣缴义务人每月代扣代缴的税款,应于次月十五日内上缴国库。

2. 自行申报纳税的时限。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额后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3) 纳税地

1. 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申报地一般为所在国主管税务机关。收件人的来源。

2、纳税人在两地或多地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在其中一个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向境内住所地或者营业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要求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必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6. 个人独资、合伙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