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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农业资产会计核算分析

摘要:在合作社众多资产中,农业资产是一项较为特殊的资产。由于其产值根据生物的成长情况会产生相应的变化,因此在进行核算时,需要注意合作社农业资产计价的基础,以及合作社农业资产价值原则。本文主要通过制定合理的盈余分配比例、规范生物资产核算、完善会计估计与会计政策三方面,对合作社农业资产会计核算方式的选择与优化展开探析。

关键词:合作社;农业资产;会计核算

农业资产价值的构成与合作社其他资产的价值构成有着巨大的差别,其主要原因在于农业资产的价值在生物成长的过程中,根据其成长状况会有具有一定的差异,如林木资产、畜牧、家禽等农业资产等。因此,会计核算人员在进行核算时,需要根据生产类生物资产所处的时期与状况选择不同的核算方式。

一、合作社农业资产核算的主要事项

1.合作社农业资产计价基础。相较于合作社其他资产而言,农业资产价值有着较为明显的特点。其中,农产资产的价值会在生物生长的过程中不断累积、增加。同时,资产价值的多少、数量会随着生物的生长周期的差异而存在变化。农业资产价值的核算主要包括原始价值、饲养价值、管理与培植价值等。2.合作社农业资产价值原则。农业资产是合作社众多资产中一项特殊的资产,由于其会随着生物的生长周期、生长程度的差异而存在不同的变化,因此,农业资产的计价原则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具体的原则标准为购入的农业资产价值为购买价以及相关的税费的总和。第一,幼畜和育肥饲养应计入相关的成本中,产役畜的后期饲养成本应被归类于期间费用,当做经营支出处理,计入损益当中;第二,经济林木在投产之前的培植费用应计入相关成本中,而投产后的管理、维护成本被归纳与期间费用中,同样计入损益之内;第三,针对非经济林木的培植费用纳入相关成本中,而郁闭后的维护与管理成本则划分为其他支出中,计入当期的损益[1]。

二、试论合作社农业资产会计核算的优化措施

1.规范生物资产核算。生物资产的核算范围应参照CAS5来进行规范。将农业资产核算以及种植业的成本核算一起纳入生物资产核算的范围之内,而生物资产需要根据二分法,分为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在此基础上,结合《农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规范标准对生物资产的会计科目进行调整设置,其中,总分类的科目按照CAS5进行设置,明细分类的科目则采用双重分类法,即:成熟与非常熟以及动植物分类法,确保会计科目的一致性。此外,将进入成熟期以后的生物资产的相关管理费、培植费用等计入生产成本之中,在农产品收获以后,根据不同农产品之间的差异性,针对性的计入经营支出与产成品之中;而对于部分消耗性的生物资产,在这类农产品收获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转入经营支出或产成品中。这以调整与设置的优点在于,可以将相同生长特点的生物资产纳入一类中进行核算。同时,在合作社中没有专业的会计人员的情况下,能够方便兼职会计人员能够按照制度顺利展开核算,避免产生较大的差异[2]。2.完善会计估计与会计政策。在针对农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进行估算时,可以对不同类别的生产性生物物资预计净残值率的浮动范围进行相应的规定,合作社在进行估算时,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自行选定。当前,我国大部分合作社普遍会选择平均年限法的对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进行会计核算。受生产特性、规律等因素的限制,生产性生物资产在各个报告期内的产能分布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折旧方法的选择上,需要根据折旧方法的相关应用原则,结合生产性生物资产产能的实际情况、生产性生物物资为合作社带来的经济利益状况进行综合的判断。例如,对于一部分在各期产能情况比较均衡的资产应采取平均年限法进行核算;针对奶牛、家禽等在各期有较大产能的生物资产可以采用工作量法;而针对生命周期较短及养殖、管理维护所需的技术与科技进步有较大联系的生物资产则应用用加速折旧法进行核算。3.制定合理的盈余分配比例。对于可供分配盈余在盈余分配与剩余盈余分配间的比例,需要按照哪种比例进行分配,取决于在会计制度中对合作社的成立目的与其所占据的位置为判断依据。通常来讲,如首要强调合作社法人的地位,则需要按照合作社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而如果其分配的目的在于鼓励成员与合作社进行合作,以增强市场中农民的地位,在分配时则需要着重考虑交易量或交易额而进行。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中,对于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规定还不完善,无法有效解决资产减值的问题。其主要问题有:往来款项的回收难度较大,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较为重视农业生产工作,对其他相关会计工作没有过多的关注,而农业产品由于其特性的原因,在生长的过程中受生长环境、气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