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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商业汇票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商业汇票(★★★)(10、11年不定项;12年多选;13年单选、判断、不定项)

  1.分类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3.适用范围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注意】只有单位才能使用的支付结算方式包括:托收承付和商业汇票。

  (二)出票

  1.出票人的资格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出票人的确定

  (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3.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注意】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也是七项。

  (三)承兑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注意】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五)商业汇票的贴现

  1.概念

  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注意】即付票据无贴现问题,国内信用证的议付实际性质就是附追索权的贴现。

  2.贴现条件

  (1)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持票人应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3.贴现利息的计算(必须掌握)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率×贴现期/360

  贴限期: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

  【注意】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4.收款

  (1)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

  (2)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

  (3)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