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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稽查越来越严,这5个发票常识,会计要记牢

发票管理越来越严,会计对发票常识掌握得不扎实,很容易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也会给会计的工作带来麻烦。主管会计提醒,下面这5个发票常识,工作中经常碰到,会计不知道,一看不是个老会计。

1、符合免税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不征收税款,还是先征后返?

符合免税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征收增值税。但在当期总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后,将全额征收税款。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需要预征个人所得税吗?

从4月1号开始,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3、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原发票如何处理?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4、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3%或者1%农产品专票,可以抵扣9%,这份小规模专票是否需要认证后才可以抵扣?

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规定,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购买方没有识别号,可以为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所以若购买方没有识别号,公司不能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