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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答疑:违反会计

【知识点】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责任

  提问内容: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责任

  回复:

  1.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2)私设会计账簿的;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2.违反《会计法》规定,实施上述“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的: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例-单项选择题】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行为,需要承担的行政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单位罚款3000元以上元以下

  B.对个人罚款3000元以上元以下

  C.对单位罚款5000元以上元以下

  D.对个人罚款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

  【答案】B

  【解析】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撒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