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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会计问题都已解答!

问题1:固定资产已折旧,再卖出去,怎么开发票?

2021年2月购入固定资产2万(13%),已折旧2个月833元(4年),2021年4月份又把固定资产卖了8万,开3%的专票,可以吗?

解答:如果该问题发生在营改增后的2021年等,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含税售价×2%÷(1+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 一般纳税人:不管此前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均按照13%开具发票。

如果是此前因为固定资产为集体福利等没有抵扣进项的,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规定计算固定资产改变用途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问题2:如何开这种电费发票给承租方?

某公司租赁我家仓库,口头协议说好的每度电价1元。但是签合同后要求是按实际电费发票来进行付电费,但我家电价实际6毛多。这怎么开啊……

解答:这属于转售电费的情况,就按照实际收取的电费单价和金额开具销售发票。


问题3:企业自购的设备,不使用期间(一年左右),托管给其他公司管理,企业自身还需计提折旧吗?

解答:问题描述不清楚,什么叫着“托管给其他公司管理”,双方约定有的权利义务、期限等都没有交代清楚。

1. 如果对于该设备属于经营租赁,则需要继续计提折旧。

2. 如果是无偿交给对方使用,也需要继续计提折旧。

3. 如果委托对方管理,设备处于实际闲置待售的,则需要终止对“固定资产”确认,不再计提折旧。

具体根据企业的目的和设备的实际使用状况中,合理做出是否计提折旧的判断。


问题4:请问评委评标费不足800的需要进行个税申报的应有谁来申报?

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以下简称6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评标费,通常是支付单位以外的专家,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虽然按照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低于800元时,预扣预缴税额为0,但是按照61号公告规定,依然需要进行全员全额申报,由扣缴义务人进行申报。


问题5:餐票不得抵扣进项,企业为什么让员工用餐票报销福利性工资?

公司弄了个万步走活动,走到一定步数可以给现金,但是需要用票报销,企业为什么不直接发钱,非要让人拿票报销呢?

解答:你自己已经说了“福利性工资”!

既然是“工资”,只要发钱,个人就面临着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发给个人的福利,按规定也是需要交税的。

现在企业让员工提供发票,明显地就是为了给员工避税(准确说帮助员工偷税)。

企业收到餐饮发票,虽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依然可以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但是,餐饮发票最多只能税前扣除60%,如果总金额超标的话,甚至是全部不能扣除。

制定这样活动规则的,大概率是HR或不懂税法的人制定,完全是为员工着想,对企业并没有一丁点的好处。


问题6:如果拒绝补交企业所得税有什么问题?

18年给公司开票的企业被查出虚开发票,现在税务要我这边补交利润所得税,但是公司经营不善,财务紧张,不交的话有什么后果?

解答:如果已经检查出来,并且做出了处罚决定的,企业以各种理由拒不缴纳的,可能会面临以下情况:

一、滞纳金和罚款

这两项是最轻的,税收征管法有明确的规定。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二、停止发票供应和申请冻结银行账户等

对于企业拒不补缴税款的,税务局有权停止发票的供应,也有权申请强制执行等

三、列入“非正常户”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面临更多的惩罚措施